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县医药总公司、民营医院: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2〕2号)精神和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12年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按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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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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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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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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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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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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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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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资格
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具体要求:
1.有工作单位的:单位盖章
2.无工作单位的: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则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包括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2年1月30日至2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月13日 至2月15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规定)。
特别提醒:上传照片要求上传清晰白底数码照片。照片不合格者资格审查通不过。(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翻拍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报名点对考生报考资格初审,考点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省考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五、考生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A4纸);
(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三)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毕业证网上学历查询;
(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A4纸,贴有2张一寸的照片)――单独收集。
(一)、(二)、(三)材料依序装订。
毕业证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不一致者,出具近期户籍证明或学校证明,户籍证明须带照片制式的,且有效期为一月内。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时需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经报名点、考点审核后退回考生。
学校应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此规定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注册中依然有效。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跨省中专招生),要求考生提供江西省中招办招生计划表。
六、收费标准
暂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附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2012年度 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 通知
抄 送:县计生委、第二医院、红十字医院、康复医院、画矿医院
兴国县卫生局人秘股 2012年2月1日印发
共印50份
准考证号码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登 记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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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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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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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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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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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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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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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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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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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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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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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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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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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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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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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
术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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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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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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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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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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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
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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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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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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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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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章) 主管部门意见(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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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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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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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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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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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涂改无效,由本人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 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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