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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加入时间:2011-12-30  点击:1047次

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县医药总公司、民营医院:

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1212),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我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2011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度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9202627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9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20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各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  

(二)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2、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1220201218。  现场确认时间:2012192012113期间进行考生网上报名后的现场确认工作。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纸张、一式一份),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网上学历查询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一份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贴21寸照片),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准考证打印  

20124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27。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1231。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有学历均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查询网址:www.jxzcj.cn/jxzcj/searchzsh.jsp2000年以后江西省内中专毕业证),www.chsi.com.cn 2001年以后大专以上毕业证)]。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指在相应执业类别内),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1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2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各报名点应当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考生报名信息的确认和数据统计,要求考生上传的数码照片必须符合要求(白底彩照),并在考点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提交数据(2012113日前)。   

(五)考生201231日前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状态,以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六)为方便我县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证书,加快办证、领证速度,考生在现场确认提交报名表的同时,请登录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zhrss.gov.cn-下载中心,打印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4),并贴上21寸照片(与网报同底版),报名时同时提交。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我县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报考工作操作流程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资格   卫生考试   2012年度   通知

兴国县卫生局人秘股             20111230日印发

共印50

附件1

考务工作操作流程

1、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白底数码相片,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填写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A4纸张、一式一份)。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打印的网上查询学历证明;(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点审核合格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临床专业考生还要执业医师证,临床和护理提供注册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打印的网上查询学历证明,同时收齐除身份证之外的所有原件;  

4、收取考生报名费(师、士初级每科50元,中级每科70元)。

 

准考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专业最高学历

 

出生地点

 

毕业

时间

 

学制

 

所学专业

 

学位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联系电话

 

  

 

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报考

专业

 

  

 

  

 

取得资

格名称

 

取得时间

 

证书号码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意见(章)                 主管部门意见(章)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省级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注:1 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涂改无效,由本人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 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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