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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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条款及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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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依据
及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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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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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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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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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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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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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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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七条、第八条、,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未设置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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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一)项,
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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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已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但不符合要求,警告,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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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或无专(兼)职人员,罚款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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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未设置专(兼)职人员,逾期不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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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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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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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二)项,
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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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的有关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警告,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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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员未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罚款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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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知识的培训,逾期不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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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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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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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三)项,
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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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的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未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警告,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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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未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罚款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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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逾期不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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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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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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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四)项,
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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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或保存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记录,警告,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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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罚款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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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逾期不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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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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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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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五)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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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进行消毒和清洁,无记录,警告,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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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或未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罚款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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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或未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逾期不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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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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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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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六)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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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以下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警告,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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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至十天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罚款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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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以上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罚款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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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逾期不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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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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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三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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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七)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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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评价不规范或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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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罚款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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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逾期不改,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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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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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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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项,罚款5000元以下,逾期不改正,处5000元至3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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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场所符合卫生要求,未设置警示标识,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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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远离医疗区及人员活动区,有防渗漏、防鼠,防盗设施,罚款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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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远离医疗区及人员活动区,无标识,无防渗漏、防鼠,防盗设施,罚款2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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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远离医疗区及人员活动区,无防渗漏、防鼠、防盗设施,逾期不改,罚款5000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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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远离医疗区及人员活动区,无防渗漏、防鼠、防盗设施,逾期不改,引起污染事故的罚款2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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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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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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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二)项,罚款5000元以下,逾期不改正,处5000元至3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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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按照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记录,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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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单一种类的非感染性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进行处理罚款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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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以上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罚款1000元至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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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或两种以上医疗废物未按规定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逾期不改,罚款5000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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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感染性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引起污染事故的,罚款2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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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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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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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罚款5000元以下,逾期不改正,处5000元至3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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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罚款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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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逾期不改,未造成污染事件,罚款5000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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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引起污染事故的,罚款2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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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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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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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四)项,罚款5000元以下,逾期不改正,处5000元至3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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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罚款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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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逾期不改,未造成污染事件,罚款5000元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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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引起污染事故的,罚款2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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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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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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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罚款5000元至1万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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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种类1种,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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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为单一种类的非感染性医疗废物罚款5000元至8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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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种类2种以上,罚款8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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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或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逾期不改,未造成污染事件,罚款1万以上元至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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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罚款3万元,吊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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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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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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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二)项,罚款5000元至1万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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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时间在3天以下,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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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时间在3日以上,罚款5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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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逾期不改,未造成污染事件,罚款1万以上元至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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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罚款3万元,吊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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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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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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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三)项,罚款5000元至1万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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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时间在7天以下,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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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时间在7日以上,罚款5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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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逾期不改,未造成污染事件,罚款1万以上元至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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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罚款3万元,吊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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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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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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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四)项,罚款5000元至1万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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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的一种非感染性医疗废物偶然因素处置不符合规定或规范,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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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及以上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罚款5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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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逾期不改,未造成污染事件,罚款1万以上元至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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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罚款3万元,吊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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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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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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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罚款5000元至1万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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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经消毒处理后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罚款5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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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逾期不改,未造成污染事件,罚款1万以上元至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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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罚款3万元,吊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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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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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三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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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罚款5000元至1万元;逾期不改正,罚款1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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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罚款5000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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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逾期不改,罚款1万以上元至3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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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罚款3万元,吊证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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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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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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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罚款1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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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采取了紧急处理措施,但未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罚款1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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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已采取有效的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了报告,罚款1万元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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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未按规定报告,罚款1.5万元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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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罚款2.5万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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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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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要求处置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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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罚款1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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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的一种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处置,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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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理,罚款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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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未按要求处置,逾期不改的罚款1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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