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兴国县新农合管委会拟确定以下35家单位为2012—2013年度兴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8家)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县第二医院、县结核病防治所、县红十字会医院、县皮肤病医院、县康复医院、
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7家)
精神病医院、高兴中心卫生院、古龙岗中心卫生院、社富中心卫生院、均村中心卫生院、长冈中心卫生院、城岗中心卫生院、埠头卫生院、潋江卫生院、龙口卫生院、杰村卫生院、崇贤卫生院、方太卫生院、枫边卫生院、南坑卫生院、茶园卫生院、永丰卫生院、隆坪卫生院、樟木卫生院、梅窖卫生院、兴江卫生院、良村卫生院、鼎龙卫生院、东村卫生院、江背卫生院、兴莲卫生院、画眉坳矿区医院。
三、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兴国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公示时间截止至2011年11月15日,受理电话0797-5327860。
兴国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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