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县医药总公司:
根据赣州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我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人机对话和笔试两种方式。2011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65个专业):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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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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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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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22、28、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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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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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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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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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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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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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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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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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52个专业):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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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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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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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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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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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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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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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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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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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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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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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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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2004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并于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2007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2009年12月31日以前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学历和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并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并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并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并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月10日至2011年1月17日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后(上传的数码照片必须白底彩照),打印《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A4纸张、一式一份),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查
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市卫生局(考点),市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人社职称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
(四)准考证打印
自2011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自2011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七、其他有关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有学历均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查询网址:www.jxzcj.cn/jxzcj/searchzsh.jsp(中专),www.chsi.com.cn (2001年以后大专以上))。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0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1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四)为方便我市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证书,加快办证、领证速度,考生在现场确认提交报名表的同时,请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并贴上2张1寸照片(与网报同底版),由报名点单独收集,与汇总表对应编号。
(五)报名费用: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卫生局人秘股办理网上报名确认及相关手续,未办理网上报名确认者,其网上报名无效。
附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0一一年元月七日
主题词:2011年度 职称 资格考试 通知
抄 送:县计生委、第二医院、红十字医院、康复医院、画矿医院
兴国县卫生局人秘股 2011年1月7日印发
共印50份
准考证号码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登 记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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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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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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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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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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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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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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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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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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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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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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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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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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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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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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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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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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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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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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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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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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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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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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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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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章) 主管部门意见(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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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管 理
机 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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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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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人 事
(职改)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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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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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潦草,涂改无效,由本人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2、 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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