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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坚决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
来源:江西日报  加入时间:2010-08-25  点击:687次

 

  中央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范围,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主动接受监督,做模范遵守的表率。主要领导既是制度贯彻落实的推动者,又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应坚决做到三个“带头”:一是带头模范遵守。遵循选人用人的规定与程序,科学行使主要领导选人用人的权力,牢记《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39种责任追究情形,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二是带头认真履责。全面履行选人用人的指导、监督、把关责任,不断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改进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带头接受监督。带头落实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带动“一班人”确保将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坚决贯彻执行,做推进工作的表率。当前,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必须依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队伍。在贯彻落实中,应切实做到三个“增强”:一是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讨论,把四项监督制度列为上半年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二是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切实加强领导,专门研究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自我监督、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拓宽和完善社会监督渠道,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三是增强制度执行的实效性。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积极推行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形式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研究制定厅直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实施办法,开展厅直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检查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做科学发展的表率。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最终目的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善谋实干、勤政清廉、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一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建设和谐的领导集体。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坚决落实“三重一大”、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二是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惩治失职失责和治懒治庸的力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管好身边人员和亲属,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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