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至8日,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职责,兴国县卫生监督所依据卫生部新近颁布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对县辖范围的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围绕“创业服务年”活动服务承诺,检查采取“管、帮、促”的方法,以集中式餐具消毒单位生产场所面积、卫生条件、生产工艺流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包装用热缩膜索证情况为检查重点,确保监管到位、帮扶到位、督促到位。检查发现大部分餐饮具消毒单位无产品消毒效果自检能力,个别单位包装用热缩膜未取得食品级包装材料合格证明,个别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在操作中存在不良卫生习惯,针对以上情况卫生监督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理。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该所建立起了每季度至少1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制度,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制度,有效的促进了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了餐饮单位用餐安全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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