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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城区个体诊所(门诊部)全面实施“星级评审”制度
来源:  加入时间:2010-06-08  点击:335次

 

   6月4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城区范围内的25家个体诊所(门诊部)负责人在县卫生局二楼会议室举办兴国县城区个体诊所(门诊部)“星级评审”培训班,县卫生局副局长曾广章到会讲话,并对如何深入开展“星级评审”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会上,卫生局各有关股室、县卫生监督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星级评审”实施方案做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在全市城区范围实施个体诊所、门诊部“星级评审”制度,是赣州市卫生局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一种新举措。此制度自2008年起在市中心城区的个体诊所、门诊部试点推行以来,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与年度校验相结合的新机制,搭建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的新平台,有效提高了各社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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