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条件及标准,由医疗保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提交登记机关,同时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
二、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1、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交的有关执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确定考核日期,为申请单位下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
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1、将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材料及考核意见一并提交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2、对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单位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含副本)。
兴国县卫生局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