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制定了加强卫生行政机关政风和公立医院行风建设措施各30条。现向社会公布,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卫生行政机关政风建设措施30条
一、严格依法行政
1、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护执业证书核发及注册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办事依据、程序、要求、时限和纪律。
2、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按照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要素,制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许可。
3、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实行卫生行政许可受理“一门式”服务,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办理许可项目的咨询、受理、分办、报批和发证工作。
4、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卫生监督,严格按卫生部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卫生检验。
5、规范卫生行政执法。文明执法,坚持程序完备,举止文明;规范执法,避免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公正执法,严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严格执法,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6、完善行政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布信访、执法监督等各类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7、加强收费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法定收费标准,规范收费程序和票据使用,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8、实施行政效能考评。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评体系和效能考评办法,对效能低下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
9、建立开门评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管理相对人等对卫生行政工作进行经常性评议,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0、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行政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网站集中公开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医疗服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二、忠诚服务群众
1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全省统一的补偿模式,简化报账手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报,加强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让农民更加方便,得到更多实惠。
12、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置医疗设备,改善业务用房。抓好农村卫生技术带头人和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3、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全力打造“城市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在全省城市范围内免费发放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券,加强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
14、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按规定为艾滋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为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抗结核治疗;对血吸虫病人实行免费药物(吡喹酮)治疗,对疫区农村晚期血吸虫病人实行治疗费用补助。
15、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抓好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措施和要求的落实,强化对医疗机构落实情况的督查,想方设法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6、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在全省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同类医疗机构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平均医疗费用最低的3-5名和最高的3-5名进行排序公示。
17、加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力度。启动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遏制药品价格虚高,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18、建立公立医院巡查制度。对公立医院在规范服务收费、监督合理用药等方面进行巡查,督促和指导医院依法执业,改进医疗服务。
19、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采供血机构血液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20、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健康餐桌促进行动”,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的食品。
三、改进机关作风
21、执行机关服务制度。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为基层、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的服务
22、提高机关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任务,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23、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技术方案实行专家论证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4、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时限规定的,只要手续完备、符合政策,应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25、增强服务基层意识。避免对基层检查多、要资料多的不良作风,避免对基层工作一般号召多、工作要求过急、不符合基层实际等现象。
26、加强卫生信访工作。建立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办信、接访,受理信访问题1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信访问题60日内办结
2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基层联系点制度,卫生行政机关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使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基层实际。
28、切实转变会风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压缩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9、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使用办公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加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30、坚持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秉公用权,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立医院行风建设措施30条
一、实行人性化服务
1、实行无节假日医院服务。节假日期间,医院要安排业务素质较高的医务人员值班,妥善安排手术室、影像、检验等重点科室的日间值班及夜间值班。
2、推行出院病人回访制度。医院在两周内对出院病人进行回访,重点回访手术、转院转诊、疑难重危等病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3、实行限时服务。医院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5分钟内开始处置,院内紧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
4、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对急诊抢救病人实行无障碍救治,即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及交费,并向病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急诊服务。
5、为患者提供私密性诊疗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患者诊疗过程中不必要的身体暴露,保护患者隐私。
6、实行医患沟通制。医护人员及时主动向患者沟通诊疗情况,听取病人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耐心回答患者想要了解的问题。
7、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病人流量规律,推行弹性工作日、弹性工作时、弹性工作窗口,弹性安排班次和工作人员数量,缩短病人等候时间。
8、简化就医流程。门诊实行划价、收费等“一站式”服务,完善诊疗区域的各种标识,开设导医服务,正确引导病人就医。
9、发放医患联系卡。凡前来就诊的患者,医务人员主动送上医患联系卡,方便病人联系,指导病人诊治用药及康复训练。
10、实行首问负责制。患者来院就医、咨询、投诉时,首位接待人员热情耐心地接待。超出被首问人员职责范围的事宜,负责联系或介绍到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
二、努力控制医疗费用
11、开展惠民医疗服务。对特困户、低保户、70岁以上老年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独生子女及二女户等,实行优惠医疗服务政策。
12、推行单病种限价服务。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限价服务的单病种不少于20种、专科医院不少于5种。
13、实行辅助检查报告相互认可。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院间相互认可近期所做检查、检验结果的报告,确需进行复查时,应向患者解释清楚。
14、实行高额诊疗项目告知审批制度。临床需要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时,应向病人告知并签字,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15、从严监管临床用药。严格执行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季报制度、科室临床用药定期通报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季报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季报制度。
16、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中标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差别差率和相关政策。未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方式自行购进的药品,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
17、推行医用材料招标采购。医院选择临床应用普遍的高值、低值医用耗材进行招标采购,降低虚高价格。
18、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定期组织财务人员或物价员检查科室收费情况,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19、实行医务公开制度。公示常用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常用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20、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办法。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奖金分配机制。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1、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把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从业人员、医疗设备准入关,落实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注册制度。
22、加强基础医疗质量。严格执行医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掌握诊疗适用症,认真执行抗菌素分线分级使用制度,CT、MRI和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均≥70%。
24、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行为,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其中三级综合医院≤16天,二级综合医院≤14天。
25、加强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重点学科和领先专业建设,加大科研和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完善医疗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吸引、培养高层次、高水平卫生人才。
26、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每两年对医师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一次考核,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
27、积极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帮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8、实行投诉限时办结制度。医院受理群众投诉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9、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周至少安排两个半天,由院长或副院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投诉。
30、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立考评档案,促进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廉洁行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收受“红包”、回扣、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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