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卫生局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优质规范,热情周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行为规范,热情周到,礼貌待人。认真落实“为民、利民、便民”措施,服务人员一律挂牌服务,规范服务用语,严禁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人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耐心介绍、引见到位、负责到底。办事、咨询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予受理的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原因,并登记备案;当事人办事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由原来的10日内完成审查,缩短到7日内完成审查,并回复审批结果(需以检测数据决定的,则以检测时间为准)。接到卫生案件举报,24小时内进行调查。对医德医风投诉,7天内完成查处并反馈。
三、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公开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职责和纪律;公开处罚程序和依据;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服务承诺和文明用语、忌语。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收费等有疑问,允许查询。
四、按规收费,标准从低。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低限收取;本县有更优惠政策的,执行本县优惠政策;对初次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且情节轻微,又主动消除不良影响的,我们将以规范为主,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不予以经济处罚;必须罚款,一般以罚款下限为原则。
五、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忠于职守,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文明管理,高效服务。
六、一次投诉,实行待岗。对局机关或医疗卫生单位存在医德医风问题、违反承诺的,一经投诉并查实,均先作待岗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投诉电话:0797-5310128、5317593、5322715。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