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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来源:  加入时间:2006-12-12  点击:416次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实现崛起、富民兴赣的关键阶段。全省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卫生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作出贡献。

    一、“十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全省卫生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卫生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夺取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重大胜利。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省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卫生的薄弱局面开始改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积极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快速发展。卫生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高,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的规模、条件、技术和管理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实现了“十五”卫生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十五”期间,我省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34.8‰下降到2005年的19.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00年的43.4‰下降到2005年的23.5‰;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50/10万下降到2005年的34.8/10万。2005年全省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比2000年提高1.05岁。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成效显著。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2003年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实现了“非典”病人“零死亡”、医务人员“零感染”、疫情“零扩散”,夺取了防治“非典”的重大胜利。制定了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处理预案,完成了鄱阳湖区螺情分布调查,进行了湖区“以机代牛”、“粪便无害化处理”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防治新策略的试点,开展了血吸虫病晚期病人治疗康复行动,对全省晚血病人进行抢救性治疗。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2005年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为336/10万,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得到有效控制。一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计划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儿童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持续保持无脊灰状态。2005年我省宣布消除丝虫病。组织实施了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项目,建立医院、社区一体化的防控模式。



    妇幼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县级“危急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和创建“母婴安全乡卫生院”,2005年,全省农村住院分娩率提高到89.5%。推广应用《儿童保健卡》等适宜技术,降低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有效地保护了母婴健康。积极采取干预措施,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建立并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成立了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了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建立了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制定了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05年九江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中强度地震时,各级卫生部门启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实现了灾后无大疫。建立了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全省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0%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农村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十五”期间,我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11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参合农民318.4万人,参合率80.65%,覆盖农村人口10.06%。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农民满意。2005年国务院在我省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全省广泛开展了“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区)活动”,南昌县等6个县(区)获得首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区)”称号。100%的县(区)实行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开展了创建“农民满意村卫生室(所)”活动。启动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200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48.41%,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1.96%。



    城市医疗卫生体制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各级卫生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开展了创建和建设“群众满意医院”活动,启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并实行病人选医生制、住院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费用查询制、检查结果互认制、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等制度;在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医疗质量专业控制中心建设;依法打击医疗服务领域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采供血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成了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登记工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2001年的36个发展到2005年的3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56%的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52%的城市居民。



    中医药优势进一步增强。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功能,增强中医服务能力。2005年全省57所中医医院达到群众满意医院标准。加强中医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技术素质。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利用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为农民服务。“十五”期间中医药科研取得较好成绩,全省有中医药科研成果360余项,其中国家级25项。



    卫生法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建设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人大先后颁布了《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基本建成监管到位、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省11个设区市、80个县(区)成立了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等方面卫生监督和执法活动,卫生工作逐步进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十五”期间,国家和我省共投入资金5188万元,加强了省血液中心和10个设区市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全省建设102个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建筑面积30.9万平方米,总投资2.8亿元;建设91个传染病院(区)和11个紧急救援中心,总建筑面积18.3万平方米,总投资2.7亿元。启动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扩建乡镇卫生院440个、国贫县县医院5个,总投资1.6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3.8亿元,用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能力建设。实施了“日元贷款江西省公共卫生项目”,贷款金额28.21亿日元(折合人民币1.97亿元),签订采购合同金额24.08亿日元。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研教育取得新成绩。2003至2005年,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共投入人才工作经费6200万元。制定和实施了“222”卫生人才规划,在全省选拔了20名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102名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747名农村卫生技术带头人,全方位推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了298名医学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赴乡(镇)卫生院工作。派遣卫生人才服务团到基层挂职帮扶。加强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工作,完善了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实施了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建设开通“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为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奠定了基础。



    “十五”期间我省卫生工作取得的成就,为“十一五”时期全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省卫生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十一五”时期我省卫生事业面临的形势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医疗卫生事业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 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要求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关键时期,加快崛起是全省“十一五”时期最紧迫的任务。我省医疗卫生行业要围绕这一任务,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卫生事业发展质量,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和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提高健康指标,实现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江西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4%。农村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仍然比较落后,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不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以及人畜共患疾病对农民群众的危害还比较严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仍然存在。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需要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队伍专业素质较高、经费保障稳定、体制机制高效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协同发展,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四)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防范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推进,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将提出新的要求。工业化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职业卫生与安全、意外伤害、不良生活方式,将会造成居民健康的损害; 2005年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35%,人口年龄结构已接近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增加了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十一五”时期我省仍将面临人口增长的压力,同时人口健康素质仍有待提高;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肝炎等传染病仍在威胁群众健康;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的传染病,加大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难度;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人数不断增加,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突发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我省卫生事业的一些指标还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面对急性传染病和慢性严重疾病等多重疾病同时并存的局面,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难以预测性和危害性,卫生部门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三、“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崛起这一战略目标,坚持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改革与发展全局,促进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深化卫生改革,创新卫生工作体制机制。保持卫生事业平稳较快地发展,既要有较快的发展速度,又要有较好的发展质量,既要注重卫生服务的水平与效率,更要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与和谐。转变卫生发展的模式,把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作为卫生发展的中心环节。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力度,注重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卫生事业。



    ――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有效、经济、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总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适应群众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中部地区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健康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在2005年71.68岁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到72.68岁。



    2、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0%,婴儿死亡率2010年下降到17.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0年下降到21.2‰。



    3、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维持2005年不变,孕产妇死亡率2010年为34.8/10万。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控体系的总体服务能力。落实疾病控制任务,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明确各级疾控机构的职能定位;加强各级疾控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行和考核评估机制,制定人员配置、机构建设装备、工作绩效考核等标准;加强人员培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重点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现场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检验等能力,提高疫病处置、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保障。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医疗救治体系。进一步推动应急法制化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质储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建设化学中毒与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基地。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建立管理属地化、指挥一体化的医疗救治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医疗机构在设施、设备、条件等方面要统筹考虑日常医疗和应急救治的双重需要,既要适应日常医疗服务正常运转,又要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坚持硬件与软件建设并重,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阶段实施的原则,加快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明确职责任务,推进卫生综合执法,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明确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严格人员准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建立畅通、快速、准确、标准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按照资源共享、有效利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改善管理,利用信息化推动管理的科学化,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的监测、反应、救治、监督和指挥决策能力。



    ――建设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能力与服务质量。在利用国债资金完成紧急救援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完成全省院前急救网点的合理布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加强对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区市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县级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建设,配备设备。建立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监护治疗、专科治疗一体化的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积极防治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疾病,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加强艾滋病预防与有效控制。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实现《江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中明确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到2008年,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在农村高流行区达到75%以上。加大发现力度,到2010年,一般地区发现率达到30%,高发地区发现率达到35%。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0年,已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管理率力争达到100%。实施综合干预,到2010年,将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3万人以内。性病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



    ――继续扩大血吸虫病防治成果。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特点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做好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工作,加强部门、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改水改厕、以机代牛、家畜圈养、粪便无害化处理以及查灭螺、查治病人等关键环节,落实防治措施,有效压缩疫区范围,努力实现中长期防治目标。到2008年,8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以山丘型流行为主的2个县(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鄱阳湖区的9个县(区)达到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到2010年,全省共有27个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控制成批急性血吸虫病人的发生,大幅度降低人畜血吸虫感染率;到2015年,全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区),继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有效控制。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降低我省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到2010年,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的基础上各下降5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到85%以上;全省保持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加强乙型肝炎防治工作。落实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到2010年,我省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显著下降,死于由乙肝导致的肝硬化和肝癌的人数明显减少,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 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 以下。



    ――规范和强化免疫规划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巩固和提高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所需的疫苗、注射器、冷链运转和工作经费。到2010年,以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快免疫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乡镇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完成90%以上;继续保持全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白喉发病率控制在0.001/10万以下;麻疹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百日咳及乙脑发病率控制在2/10万以下。



    ――积极防治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健全疾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对霍乱、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和其它新发传染病的防治力度,加强鼠疫监测,到2010年,全省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60/10万以下。建立健全慢病防治和监测网络,开展大众健康教育,推进社区慢病综合防治,积极防治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改造建设麻风病院村,改善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居住及生活条件。强化对地方病的防治。增强职业病技术服务能力,保护从业人员健康。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降低人群吸烟率。到2010年,男性吸烟率大幅度下降,青少年吸烟率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止。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精神专科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力度,实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监管治疗项目,改善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遏制精神疾病上升趋势,减少精神疾病致残。



    ――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农村文明村镇、卫生县城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环境整洁、饮水卫生、厕所无害、生态优良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加强城乡社区健康宣传教育,强化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到2010年,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到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85%,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65%以上。



    3、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4.8/10万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5%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妇幼机构卫生服务能力。



    ――降低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7.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1.2‰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主要疾病的死亡率。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



    ――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积极宣传并认真做好婚前检查。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和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做好产前诊断和孕期保健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



    4、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健全和完善具有较为完备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规范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建设和设备配置任务。乡(镇)卫生院达到《江西省乡(镇)卫生院配置标准》的要求,村卫生室达到《江西省村卫生室(所)配置标准》的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高等医学院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实际需要,通过改革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医疗卫生人才。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城市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的资格。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使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卫生支农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价,促进卫生支农工作取得实效。



    ――进一步加大农村卫生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力度。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落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疾病监测报告、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任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加强绩效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推广适宜技术,控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 



    5、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



    ――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即通过将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到2007年年底,全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50个,在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50个,在全省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95%以上城市街道和95%以上的城市居民。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按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2的原则,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医院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指导,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范围。积极推进并逐步建立社区医疗首诊制。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使广大城市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使城市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达到40%以上,满意率达到80%以上。



    6、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区域卫生规划,对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从严控制大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新技术和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对现有配置不合理的卫生资源要按照规划进行调整。



    ――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形成多渠道办医格局。明确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保证其公益性质。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创造有利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使不同投资来源的医疗机构都能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作用,形成资源互补、有序竞争的局面。



    ――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等各项改革。积极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选拔、任用、管理、评价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改进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分配办法,体现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财务控制,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努力降低医疗卫生服务成本。不断完善和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7、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提高安全、有效、规范的医疗服务。构建医疗质量保证与持续改进体系,建立健全准入、控制、评价、检查监督、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以及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推进窗口服务、文明服务、人性化服务。



    ――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行业评价、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经济运行等综合评价制度,启动第二周期医院等级评审。严格医疗资格服务要素准入,严禁违法医疗广告和其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各种不正当竞争。加强对采供血(浆)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采供血(浆)行为,杜绝非法采供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8、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积极探索和参与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将中医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中医药临床应用研究,积极推广中医药科研成果。



    9、加大卫生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卫生执法监督



    加大宣传和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工作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卫生法制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等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体制、预防控制机制和保障机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10、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教兴医战略



    贯彻实施《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吸引、培养和留住一批优秀医学科技人才。继续实施我省卫生人才培养“222”计划,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为我省医学科技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加大全科医学教育力度,建立全科医师培养制度。继续推进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教育,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网络和制度,提高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整体素质。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广适宜技术,构筑我省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医学领先学科建设,提高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的整体水平。到2010年,建设10个全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省医学领先学科,其中10个在中部地区具有一定优势, 5个争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卫生领域的省际、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省医学整体水平。



    五、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优化卫生投入的方向和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各级政府要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要将卫生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将卫生院的基础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维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地方政府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经费,适当补助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完善并落实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经费和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



    (二)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同发改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农业、药监等职能部门的协作,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构建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体系。同时,加强与社会和群众的沟通交流,宣传卫生工作取得的成就,分析卫生工作面临的困难,解释医疗科学的客观规律,增进了解,化解矛盾,使卫生工作真正做到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三)全面落实规划工作任务



    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是我省“十一五”重要专项规划之一。为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并提出年度计划,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动员和发挥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而奋斗。



    六、“十一五”时期卫生建设重点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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