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下发《兴国县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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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加入时间:2006-06-21 点击:57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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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卫疾控字[2006]11号1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乙肝防治工作,组织乙肝控制各项工作的实施,中央财政在2005年末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江西省的乙肝防治知识培训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我县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疫苗、注射器材及接种工作补助费均由国家项目经费提供支持,为加强本项目的管理,落实我县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根据赣疾控免发[2006]1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兴国县2006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兴国县2006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兴国县2006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乙肝防治工作,组织乙肝控制各种防治工作的实施,中央财政在2005年末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江西省的乙肝防治知识培训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搞好本项目的管理,落实我县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内容
对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的没有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此期间的漏种儿童针次数不足分配数(见附表1)的乡镇可将补种对象的出生年份顺次往前推,直至完成分配的漏种儿童针次,必须将开展了查漏补种的各年龄组儿童的乙肝疫苗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我县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疫苗、注射器材及接种工作补助费由国家项目经费提供支持。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和指导,将项目用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分发至乡镇卫生院,收集、整理、分析查漏补种的各种数据资料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查漏补种的实施进行督导、检查。
乡、村级防疫人员负责现场接种的实施。
(二)技术措施
1、对3针均漏种的对象儿童全程补种3针,对未全程接种的对象儿童,若脱漏时间在1年之内,则补种脱漏针次;脱漏时间在1年以上则全程补种3针。
接种时间为“0、1、6”,即以第一针接种时间为“0”,第一针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二针为“1”,第二针接种后5―8个月接种第三针为“6”。时间间隔:第二针与第一针间隔不少于1个月,第三针与第二针间隔不少于2个月。
2、接种过程中应规范操作,掌握疫苗的接种禁忌症,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制度,使用过的注射器以乡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市医疗废物回收公司处理。
3、接种过程中发现异常反应,应及时处理,并按“江西省AEFI监测系统”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
四、项目的执行时间
2006年5月,进行漏种儿童的摸底、登记,填写附表2“江西省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登记表”,5月31日前将附表3“江西省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登记汇总表”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6月至11月进行现场补种工作。
2006年11月30日前将补种的儿童针次数按附表4“江西省乙肝疫苗查漏补种针次数汇总表”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6年12月中旬省卫生厅对查漏补种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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