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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国县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加入时间:2006-06-21  点击:563次

                                 兴卫发[2006]21号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兴国县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兴国县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兴国县卫生局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县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严格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推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开展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治理重点

(一)各级医疗机构领导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各级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全县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二季度开始至2007年1月底结束,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1、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卫生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深化认识。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四次全会和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政府今年的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相关的配套文件。二是组织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执业医师法》等卫生法律法规。三是在卫生系统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在组织学习、开展教育的同时,还要利用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题讨论,通过学习、教育、讨论,进一步深化认识,明辨是非,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

3、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内部网等新闻媒体以及简报、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11月)

按照中央、省、市、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全县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摸底调查。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调查研究,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对照检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治理商业贿赂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检查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和临床活动中是否有收受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问题,检查医药购销活动和医疗服务内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三是及时上缴贿赂款物。对于个人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的财物、回扣、提成以及单位、科室私设“小金库”的钱物要及时上缴到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项帐户和地点,并揭露行贿企业和行贿人员。

2、认真查办案件。一是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对在自查、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充分利用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信访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二是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发现的线索要迅速组织查处,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依纪惩处,决不姑息;对重大案件要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三是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脏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同时,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3、认真查找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提出时限要求。对于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种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分别于9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书面报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着眼大局,立足长远,实事求是地对前期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对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反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将专项治理与规范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紧密结合,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思想教育。在医疗卫生行业大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加强医学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强化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医疗机构的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御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2、完善管理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研究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严格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

3、强化行业监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药品、医用器材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监管,对医疗卫生单位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4、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招标采购办法,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药品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药品。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招标规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5、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查证属实的行贿企业和人员,要建立档案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县卫生局将通报全县一律取消其在县内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县卫生局成立兴国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虞标任组长,县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何小红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陈星明、胡礼坤、钟时桂、曾广章、黄敏生、谢兰茂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县卫生局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加强与卫生局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指导。

(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既要净化环境,纯洁队伍,又要爱护医技队伍和干部队伍,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大局的稳定,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积极引导,重点帮助,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3、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深入调研,跟踪指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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