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发[2005]22号
各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兴国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普查上报全县科技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工作的通知》[兴组通(2006)7号]文件要求,为了配合做好这项普查工作,请各单位取得初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认真填写好《兴国县科技人员登记表》,于2006年5月9日前交县卫生局人秘股。
附件:兴国县科技人员登记表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