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国县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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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加入时间:2006-03-21 点击:447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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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兴国县卫生局
(二)行政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条款序号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2年12月4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年10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10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0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0年10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7年1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年7月1日
地方法规 1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10月1日
(二)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规范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条款序号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年12月1日 第一章第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6月1日 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0月30日 第七章第三十二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年10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5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5月1日 第一章第八条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9月1日 第一章第六条
行政法规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87年4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7年12月3日 第三章第十五条、十六条、十八条
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国务院 1990年1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务院 1990年6月4日 第一章第四条
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年9月1日 第一章第五条
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 2002年9月1日 第四章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7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 1991年12月6日 第一章第三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 2001年6月20日 第一章第八条
1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2年5月12日 第一章第九条
1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年10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12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年12月30日 第一章第三条
13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务院 1988年1月14日 第一章第三条
1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88年9月1日 第十四条
1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4年10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1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 2003年5月9日 第一章第四条
1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4年11月12日 第一章第三条
18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3年6月16日 第一章第五条
19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务院 1999年3月1日 第四条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国务院 2003年10月1日 第一章第六条
2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5年6月1日 第一章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 1 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6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2 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办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6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3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7年3月1日 第二章第九条
4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1999年6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5 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7月29日 第一章第五条
6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1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7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2002年9月1日 第三章第十五条
部委规章 1 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7月28日 第一条
2 食糖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3 糖果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4 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5 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6 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7 粮食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8 酒类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9 食用氢化油及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10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11 蜂蜜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12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13 调味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14 茶叶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15 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0日 第一条
部委规章 16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17 食品包装用纸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18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19 防止黄曲霉素污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20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21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22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23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24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0年11月26日 第一条
25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部 1991年6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26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部 1991年3月27日 第一章第二条
27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1年8月12日 第一章第四条
28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1年9月12日 第一章第二条
29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2年5月11日 第一章第三条
30 护士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4年1月1日 第五章第二十七、二下八、二十九条
3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部 1994年9月1日 第一章第七条
32 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4年9月2日 第一章第四条
33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5年4月27日 第一章第四条
34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5年6月2日 第一章第三条
35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6年6月1日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36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6年4月5日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37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7年1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38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6年8月27日 第四条
39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7年3月15日 第一条
40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国家卫生部 1997年3月15日 第二章第五条
41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国家卫生部 1997年6月19日 第一条
42 血站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8年10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43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7年7月16日 第六章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44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7年7月16日 第一章第三条
45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国家卫生部 1999年7月23日 第二章第十七条
46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0年1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47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0年6月1日 第一章第二条
48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经贸部、卫生部 2000年7月1日 第一章第五条
49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卫生部 2000年7月10日 第一章第三条
50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1年8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51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1年8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52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国家公安部、卫生部 2001年8月26日 第一章第四条
53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2年7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54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2年7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55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2年5月1日 第一章第四条
56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2年5月1日 第四条
57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2年5月1日 第一章第八条
58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2年7月1日 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59 消毒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2年7月1日 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60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国家卫生部 2002年9月1日 第一条
6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2年9月1日 第一条
62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3年5月1日 第二章第七条
63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国家卫生部 2003年5月1日 第一条
64 传染病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3年5月12日 第一章第四条
6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3年10月15日 第一章第三条
6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3年11月7日 第一章第四条
67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4年6月1日 第一条
68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4年11月17日 第一条
69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国家卫生部 2005年1月5日 第一章第七条
70 关于疾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国家卫生部 2005年1月5日 第一章第四条
71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部 2005年2月28日 第十条
72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卫生部 2005年7月1日 第三条
73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部 2006年3月1日 第一章第三条
三、行政执法行为
(一)行政许可(共 7 项)
1、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1994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2、行政许可事项:卫生许可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3、行政许可事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颁布实施的《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4、行政许可事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颁布实施的《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5、行政许可事项:医师执业注册
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6、行政许可事项:护士执业注册
法律依据:1993年卫生部第十三号令发布的《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7、行政许可事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法律依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二)行政处罚(共24项)
1、违法行为内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三、七十四、七十六条。
2、违法行为内容:违反《母婴保健法》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第六章第三十五、三十七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章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3、违法行为内容:违反《食品卫生法》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5)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
4、违法行为内容:违反《献血法》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献血法》第十八、二十条。
5、违法行为内容:违反《执业医师法》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5)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条。
6、违法行为内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章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七十、七十二、七十三条。
7、违法行为内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条。
8、违法行为内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4)责令停业;(5)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
9、违法行为内容:违反《尘肺病防治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法律依据:《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10、违法行为内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11、违法行为内容:违反《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责令停建;
法律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
12、违法行为内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
13、违法行为内容: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责令停业;(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五十七、五十八条。
14、违法行为内容: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5)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
15、违法行为内容:违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七章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条。
16、违法行为内容: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17、违法行为内容:违反《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18、违法行为内容:违反《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
19、违法行为内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20、违法行为内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六、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六、六十七条。
21、违法行为内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
22、违法行为内容:违反《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十四条。
23、违法行为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
24、违法行为内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责令停业;
(5)吊销执业证。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九条。
(三)行政强制(10项)
1、行政强制的种类:隔离与隔离治疗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八条。
2、行政强制的种类:医学留验和医学观察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3、行政强制的种类:检疫、查验
法律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六、七条。
4、行政强制的种类:限制活动范围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5、行政强制的种类:封存、查封和扣押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七章第三十七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第五十七条。
6、行政强制的种类:强制销毁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八章第三十九、四十二、四十三条。
7、行政强制的种类:卫生处理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
8、行政强制的种类:强制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十二、四十三条。
9、行政强制的种类:取缔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十条、《献血法》第十八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执业医师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条文。
10、行政强制的种类: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八章第四十一、四十六、四十七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七十三、七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献血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法规条文。
(四)行政征收(共0项)
(五)行政裁决(共0项)
(六)行政确认(共0项)
(七)行政给付(共0项)
(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0项)
兴国县卫生局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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