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称“兴国县农医中心”,是兴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下设经办机构;
2、开展基线调查,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执行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4、负责对乡镇农医所的指导;
5、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6、负责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查和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审定;
7、每季度定期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8、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9、负责处理参合农民的投诉;
10、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上报;
11、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主 任:杨保荣
联系电话:0797-5322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