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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来源:  加入时间:2009-10-20  点击:837次

1、“兴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简称“兴国县农医中心”,是兴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下设经办机构;

2、开展基线调查,拟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执行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4、负责对乡镇农医所的指导;

5、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6、负责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查和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审定;

7、每季度定期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合作医疗运行情况;

8、对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9、负责处理参合农民的投诉;

10、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上报;

11、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主       任:杨保荣

联系电话:0797-53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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