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国县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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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加入时间:2006-02-21 点击:50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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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
1、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发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具体是: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保健品、化妆品中毒事件的分级,国家尚未制定标准,一旦发生相关事件参照食品安全事件酌情处置,后同)。
2、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在较大范围发生,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具体指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的。
3、特大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假劣药品危害人们健康安全事件的分级,参照上述标准。
二、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
县人民政府授权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一)监测机构和任务
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公共餐饮消费行业、食堂的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疾病控制部门负责开展公共餐饮消费行业、食堂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开展对食品药品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诊疗监测;
2、质监部门负责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的日常监测;
3、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
4、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
5、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
监测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二)监测报告
监测部门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并对相关食品、药品及其原料进行暂控保护好现场(包括工具、设备等),以进一步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接到监测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对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件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各级监测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监测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为突发事件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方式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事件后,应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如电话)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5322633),并及时报告书面材料。
2、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
(四)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有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和联系电话及报送时间。
2、阶段报告的内容: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的内容: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的充分准备。
(二)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的不同,对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等采取不同的积极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指定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同时,根据需要提出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卫生、疾控部门发出通报,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事故人员的医疗救治,样品采集抽验,市场监督等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进入全面紧急状态,有关情况应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根据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的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请示县政府批准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迅速进入现场,开展对人员的有效救治,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立案查处等职能工作。必要时,应请求上级援助。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根据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履行好各自职能,并随时服从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和派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迅速通报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宣教,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参与对突发事件性质、类别、严重程度和发生趋势的分析与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依法开展药品安全事故或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卫生局:立即组织应急卫生救治专业队伍到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抢救和治疗。
县工商局:迅速开展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等情况的专案调查,并加强市场监控,消除隐患。
县质监局:负责开展对食品突发事件生产加工环节责任企业质量安全的核查、可疑产品的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维护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工作,对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不受交通阻碍。
县教育局:组织协助实施学校的突发事件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需要划拨专款,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准备,以及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等应急费用。
县疾控中心(防疫站):负责可疑中毒食品的抽样检验并及时报告结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宣传部门应组织指导新闻媒体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正面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
3、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时,由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的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开展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支持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采样抽验、调查取证等应急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因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问题引发的中毒(伤害)事件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兴国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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