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兴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兴国卫生信息网> 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医疗机构的审批、验发证和执业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组织预防保健机构开展对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严重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开发,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

 

 (六)实施对饮食、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卫生的监督。组织实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传染病防治工作。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科研工作。

 

 (八)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执业(助理)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负责卫生外事和涉外活动。

 

 (九)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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